当前位置:主页 > “五一”黄金周有规定:强迫加班员工可说“NO”
时间:2006-04-25 09:26:19来源:向阳生涯作者:点击:2916
安徽商报4月25日讯“五一”黄金周七天长假,前三天加班工资支付不能低于正常工资的300%,后四天,不能低于本人正常工资的200%。黄金周期间,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。
举个例子,职工王先生五一期间加班7天,假如他与单位签订的合同里明确了岗位工资是1000元,那么他的7天加班工资就是1000元/20.92×3天×300%+1000元/20.92×4天×200%=812.6元。
其中,20.92为员工每个月的实际工作天数,由[365(全年天数)-10(法定休假日)-104(法定休息日)]/12个月得来。
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。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,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,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;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,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,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,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。同时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安排员工加班:妊娠期的女员工;女员工怀孕7个月以上;女员工在哺乳期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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